办理地点: 卫生局或指定地点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
《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以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一)、辖区内的乳制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的食品以及饮料(含直接饮用水)、酒类等定型包装食品生产企业。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指市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辖区内的食品连锁经营店。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由地级市卫生许可的单位。
二、申请卫生许可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详细的加工工艺简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4)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5)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年)。
(6)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7)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含集体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7)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三)、批发、零售经营食品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3)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所销售的食品提供厂方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料(含直接饮用水)企业
(1)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图。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7)水质卫生检验评价报告。
(8)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厂方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给予受理,退回申请资料,补齐资料后再申请。
(二)卫生许可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限期内完善卫生设施,申请卫生工程验收。
(三) 由两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 市卫生局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后,一天内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审批发证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退回资料。
(五) 发证工作人员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审批意见,发放《卫生许可证》给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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