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
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商户码),而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
个人可以将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但变更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
其中着重强调:限制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也就是说个人码截图给人远程扫无效,现场扫可以。
商家码或加过好友的个人号之间转账不受影响,堵住扫码诈骗渠道!
这条规定是在10月13日出台的,
并且是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见”期之后公布的。
到了今天才发酵,……
数字货币和“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被限”在同一天发酵,不得不令人浮想联翩!
因为数字货币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微信和支付宝之后的第三大电子支付工具。
难道这是为数字货币“铺路”?
数字货币最大的优势就是“根正苗红”——法定货币!
一经推出,任何商家都不能拒绝接受!
相比微信和支付宝,
数字货币不需要网络,网络不好的时候更具优势。
当然数字货币也有劣势,就是没有利息,不像余额宝和理财通。
个人认为数字货币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个人,而在国家层面。
央行推出数字货币最主要的目的:
一是保护货币主权,
二是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
甚至保障中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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